欢迎访问临沂成考网! 本网站为民间交流网站,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成考辅导服务,网站信息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官方信息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.sdzk.cn为准。
  • 咨询、投诉电话:13181242382
所在位置:首页 > 试题真题 > 专起本 > 2021年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高频考点归纳

2021年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高频考点归纳

 一、监护的概念和特征:


 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。监护具有以下特征:


  1、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


  2、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
  3、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,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。


  二、监护的设立:


  1、法定监护: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。


  2、指定监护: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。


  3、遗嘱监护: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。


  三、监护人的职责:


  1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。


  2、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
  3、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。


  4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。


  四、监护人的更换、撤换:


  1、监护人的更换: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,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。


  2、监护人的撤换: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,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,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,另行确定监护人。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:


  (1)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。


  (2)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。


  (3)须由人民法院撤消。


  五、监护的终止


 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,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。

未经授权不得转载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转载请注明:文章转载自 临沂成人高考网-临沂函授站-临沂成考函授站[http://www.sdcrgkbm.cn/]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sdcrgkbm.cn/23/115.html

临沂成人高考网-临沂函授站-临沂成考函授站申明:

(一)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
(二)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。联系方式:邮件 296484348@qq.com

上一篇: 2021年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复习资料

下一篇: 2020年山东成人高考专升本教育理论考点分析

临沂成人高考提升便捷服务

【录取查询:12月20日起】

距2025山东成考录取结束:预计

12/28/2025

山东成人高考录取查询 山东成人高考复习资料

【录取查询入口已开通】

  • 考生交流群

  • 微信公众号

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
与考生自由互动、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、解答。

临沂考生在线服务

报考指导咨询

考前辅导资料

复习礼包领取

职业规划指导

就业岗位推荐

扫码立即关注公众号

扫码立即加入交流群

公众号

交流群

回到顶部